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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水运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之我见

发布者:黄宗海 来源: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7 17:29
关于实施水运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之我见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黄宗海)
 
 
摘要:本文阐述了实施水运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的意义重大及近年来施工企业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的现状。
关键词: 工程造价; 资格资质; 管理

 
一、实施水运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的意义重大
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认证,是对所有水运工程人员从业能力的一项考核,是准备从事水运工程行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规定》(交基发【1995】1068号)自1995年颁发以来,许多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的人员通
 
过工作实践、培训学习、参评取得了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次对取得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感到由衷的自豪。
为了加强对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交通部已逐步建立起工程造价管理准入制度。从八十年代实行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起步,发展到九十年代实行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通过多年的培训考试,形成了人数众多的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队伍。从一九九七年起,人事部和建设部又联合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成为造价工程师,这样一种做法,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便于进行国际交流。
水运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工作虽取得很大的成绩,但还有其更大的发展空间。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是该项工作延续,广大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感觉到自己肩负责任的重大。
二、近年来施工企业工程造价资格及资质管理的现状
㈠ 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的考试考核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展以来。包括首批免试认证通过在内的以及后来经过参加培训学习、认证申请的一大批从业人员相继通过审查、获得批准,取得了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十几年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取得水运工程造价证书的人员的情况,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其现况和发展趋势已不容乐观。现仅以本施工单位为例,由下面一些统计分析可窥一斑:
1、从事造价工作人数与职工总数比较。
⑴ 从事造价工作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的5.5%;
⑵ 专业造价人员数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的2.5%;
⑶ 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的1.0%;
其中:专职在岗持证人数只占全公司职工总数的0.3%。
2、专职造价人员及持证人数与从事造价人员数比较
⑴ 专职造价人员占从事造价工作人员的44.6%;
⑵ 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占从事造价人员的18.1%;
其中:①专职在岗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占从事造价人员的6.2%;②已不在水运工程造价岗位,现从事其他工作的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占从事造价人员6.8%。③因故放弃继续持证人员占从事造价人员的5.1%。
㈡ 从事造价人员对取证的需求
1、随着第一、二批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的陆续退休,以及个别造价人员随着企业***构改革转岗、离职等的情况造成造价人员流失。目前,存在着持证人不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没有证书等奇特现象,这些已属于不正常的具体表现,长此以往必对开展水运工程造价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2、由于取证先后时间的不同,持证到期的人员每年都按规定在正常办理资格证书的复查。但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水运工程造价人员队伍未能再继续扩大。作为施工企业来说,广大工程造价人员需要再继续接受培训,申领证书,他们有这个要求。目前,在岗从事水运工程造价工作(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年轻人居多,希望参加培训学习、认证的需要更迫切。
三、建议
为逐步完善管理规定,保障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几点建议如下:
1、重新修订《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具有水运工程行业特色的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内的水运工程招投标,应强调以具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参与的投标文件作为首选评标依据,持其他证书人员的为辅。
2、重新规范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图章(含姓名、编号)。
3、为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单位(部门)的规范化,建议交通运输部对其所属的下属***构、单位(如: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交通运输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的名称、图章统一全称、明确简称,并统一配发公章。
4、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水运工程造价的资格及资质管理,制定以持证造价人员所属单位(包括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省相关管理***构等等)为管理单位,对造价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5、完善水运工程专业技术的理论业务培训、考核(批准)、评价(复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缜密制定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培训、认证工作计划并尽快实施。
6、在严格规定认证条件的情况下,重新规范并继续执行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免试取证的相关规定,并增加相关条款。如:每3年复查一次,每隔5年进行一次免试认证工作。是否可考虑连续3次复查合格(9~10年),且连续从事造价专业岗位工作的持证造价人员,给予长期持证、免复查的待遇。
7、强调对各地区、各单位的离岗、离退人员的资质管理,并详细规定具体的要求。
8、针对已不适应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等的持有工程造价人员的情况,应由所在单位向上级领导***构(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大行政推动的措施,利用此次“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会,广大水运工程造价工作者共同努力,为我国水运工程事业的发展、繁荣共同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