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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改建议

发布者:张卓先 来源: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7 17:30
关于《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改建议
(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张卓先)
 
摘要:本文提出了对《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改建议。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修改;建议
 

 
一、总体计价系统的建议:
工程量清单由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分项工程量清单
图纸表达的构成工程实体的细目清单
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质量合格规定计量单位的细目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费和企业管理费(含财务费用)、保险(除一切、第三方责任险外)、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规避定额[水工、疏浚]中的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与P1页中直接费的矛盾)
将除《一般项目清单》外的放于此,并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进行规定(如何与定额配套)
2、措施项目清单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即包括通用(组织)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也以清单方式编制。
综合单价为完成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费和企业管理费(含财务费用)、保险(除一切、第三方责任险外)、规费、利润、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组织(通用)措施】设定为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并将《一般项目清单》放于此栏,并规定安全生产费(交通部2007年1号令)、工程一切险(3‰)、第三方责任险(5‰)不得竞争。将安全生产费按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9年228号文件形成清单由投标细化报数量、报价。
安全生产费按规定一般不少于1%,建议按专业分别确定区间(水工、安装、道堆、房建等)
【技术(专业)措施】可将临时工程与设施放于此,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技术方案编制,并对计价规范所列项目进行增减调整。如植桩时人工基床抛填挖除、平台架、临时吊桥(设计不出方案图)应在专业措施中由投标人根据植桩方案进行编制。
并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进行规定(如何与定额配套)
3、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分有价、无价供应)、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其实为材料暂定价、其费用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故汇总暂估价时不应包括材料暂估价(P11页暂估价表合计理解有偏差)。
(4)计日工
(5)总承包服务费
用于部分专业工程需指定分包,根据招标文件列出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要求报价。
二、定额配套
建议对定额进行重新编制
1、根据以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改建议,重新明确取费的内容、程序,使其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特别是规费。
2、将属于技术措施范畴的模板等从相应定额中剥离出来形成独立定额子目。
3、补充编制水工建筑修缮定额,嵌岩、锚岩桩补充定额。
4、强夯(点夯)建议新增4000KN·m及5000KN·m定额。对原
额中强夯(点夯)与普夯分开,强夯(点夯)建议按击数·点计量,并利用100㎡点   夯数调整施工效率及费用。
5、桩靴的定义:  ≤50cm为桩靴  >50cm为组合桩。
以上建议为本人的一些粗浅的想法,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