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49–2018,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2.4条、第3.3.4条、第3.3.6条、第4.1.8条、第10.2.3条、第10.2.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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