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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运工程造价的应用和发展

发布者:朱凡 苏绍鑫 来源: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7 17:28
浅议水运工程造价的应用和发展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朱凡  苏绍鑫)
 
摘要:本文阐述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也对现行定额体系的适用性和制定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认为《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出弥补水运工程造价领域的空白,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但是目前的《计价规范》适用性、通用性有待提高;其次现行定额体系已不适应今后的需求,急需改进;笔者还认为制定造价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引导和规范水运工程造价市场,杜绝恶性竞标,维护市场的稳定。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定额造价体系;制定造价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我国在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已日益成熟。但是在水运工程领域一直还是传统定额计价,直到2008年12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范文件,使水运工程终于有清单计价规范,同年又推出了相应的清单计价软件(试用版)。《计价规范》执行一年多以来,在平常应用中遇到不少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事水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现从招投标的角度就《计价规范》的应用、配套定额的适用性、建立造价管理规定等方面,谈谈几点认识。
一、《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析和应用
《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的,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行业市场监管”的改革思路,符合现阶段的需求。但目前的《计价规范》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改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计价规范》虽然具有了清单形式,但还保留着传统定额计价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清单计价编制的需要。例如:
《计价规范》的造价组成还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了定额直接费(人工、材料、***械费)和其它直接费(见附图1)。而标准清单计价取消了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除了人工、材料、***械费外还增加了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包括非实体项目费用如:临时设施、二次材料倒运费、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暂例金额、暂估价等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保险等费用(见附图2)。由此可见两者造价组是不同的,前者的造价组成基本上与定额计价组成一样。后者的造价组成划分合理,计算过程简单,符合国际惯例


《计价规范》的造价组成示意图
 
建安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
税金
利润
间接费
专项费用
定额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其他直接费
财务费用
附图:1
建筑安装工程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规费
其他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
税金
 
工、料、***费用
管理费
利润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组成示意图
 
 
附图:2
 
 
 
 
 
 
 
 
 
 
 
 
 
 
 
 
 
 

由于造价组成不同,两者的计算过程也不相同。如:《计价规范》的工程清单中所显示的单价,是由若干个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合并而来的。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定额市场价+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都是以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定额综合费用的计算过程较为烦琐,不容易拆解分析。而标准清单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材料、***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综合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市场价,计算过程简单,容易拆解分析。由此可见计算程序和计算基础的不同是两者最大的区别之处。标准清单计价直接采用市场价计算,更加直观、简单明了,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可比性强。而《计价规范》不能直接反映报价组成,计算过程烦琐是典型的定额计价模式。
因此可以认为《计价规范》只是传统定额的清单形式,并不是标准的清单计价模式。这是由于配套定额所造成的,现行的配套定额主要是2004版沿海港工定额和1997版疏浚定额,该定额的特点是既可采用工料单价法又可以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工料单价法是传统定额计价方式这里就不多累述了,综合单价法是通过建立单位估价表单独计算得出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过程跟工料单价法一样,只不过是定额子目汇总计价和单独计价的区别,本质是一样的。《计价规范》编制时充分考虑了这一特性,只是对清单项目进行了归类,采用了标准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而配套定额和计费程序没有改变,直接利用若干个定额子目的综合单价合并成清单单价。使其既有清单计价的形式又有定额计价的模式,这是现阶段的折中的方案,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规定。
另外,《计价规范》保留了定额的计价模式,但是内容还是有差别的。如:
(1)《计价规范》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取消了其他直接费,其中的临时设施、材料二次倒运费、进退场费等是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措施费用,这部费用又如何计取《计价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
(2)《计价规范》中还增加了一般项目清单,其定义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或施工过程中不以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那么一般项目清单可以看作是标准清单中的措施费吗?不一定,因为它缺少必要的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倒运费、进退场费等的措施项目。也就是说《计价规范》取消了其他直接费的内容,但又没有在一般项目清单中添加这部分措施项目,所以一般项目清单是不完整的措施费;
(3)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国家强制执行不可竞争性费用,《计价规范》将这两项费用计列在一般项目清单内,只是要求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计取,但是国家没有针对水运工程项目的计取规定,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这些都是执行《计价规范》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上述讨论结果,目前的《计价规范》在造价组成、计算过程和清单子目设置方面还有待改进,其中的规定条款还需补充和明确。《计价规范》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适应水运工程市场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计价规范》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这样才利于全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统一性,逐步实现国际惯例接轨。就《计价规范》的改进建议如下:
1、《计价规范》应按照标准清单的造价组成形式进行改革,如:建安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非实体消耗费合并为措施费,取消《计价规范》中的一般项目清单,将一般项目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如:临时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补充入措施费内。而暂定金额、保险费等列入其他项目费内,规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应在税前单独计列
3、将原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合并为管理费,再将管理费和利润纳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费中计算。
4、目前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越来越广泛。成本低,效率高、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是电子化招投标特点。以深圳为例,几乎所有的投标过程都采用无纸化、电子化,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提高了效率。电子化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的趋势,因此《计价规范》改革也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计价规范》的改革是一项复杂工程,首先是《计价规范》需要重新规划和编制,其次是重新编制与其对应的配套定额,还有各项费用组成也需要重新进行测定费率标准,因此《计价规范》改革不是短时期能完成的,需要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重视大力推进改革步伐,尽快完善《计价规范》。
二、现行定额体系的适用性和发展需要
现行的定额体系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定额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通用性差不能与其它专业定额兼容,更新速度较慢,已不适应现在和未来的需求。例如:
1、现行水运工程定额的综合性较强,定额子项设置粗放不够细化,定额内的工、料、***和消耗量配置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经常需要修改和调整,往往一个定额子目可以换算成多种报价,只要工艺形式差不多就行了;定额子目过于综合不便于使用,如:混凝土项目包括了混凝土的搅拌、浇注、养护和模板的安拆等内容,其中的混凝土、模板和人工、***械设备的消耗量都整合在一起,不易拆解分析。如果按实际消耗量调整非常烦琐;
2、现行定额更新速度慢,新工艺、新船***设备未能及时添加入定额之中,直接影响了定额的使用,如:近几年疏浚工程发展迅速,新设备层出不穷,超万方的大耙吸船、大功率绞吸船等施工船舶不断涌现,现行的定额标准完全不适用,只能根据实际使用经验进行估算;
3、定额在编制时没有考虑与其它专业定额的兼容和衔接,不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
4、现行定额体系的造价水平高低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人们通常认为综合定额的造价水平编高,习惯在定额预算的基础上进行下调工程造价,这是一种误导和错觉。综合定额造价水平的高低反映在消耗量上,一般是以社会平均消耗量为基础的,但是单方面从消耗量高低来判断定额水平的高低是不科学的。虽然生产力是在提高的,工艺水平在是进步的,可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械成本也在不断提高,还有现代社会注重安全、质量、环保等等,这方面的措施费用不断的增加,最终也反映的工程报价中;其次由于过度竞争和追求利益,使某些承包人不按正常的工艺施工偷工减料,扰乱正常市场价格,以致定额水平显得偏高。还有招标业主是强势单位,利用设计和招标的过程刻意压低造价,也是误导定额水平高原因之一。其实,现行定额体系设置较为陈旧,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的变化,定额内的某些项目与市场价格相比或高或低,但整体而言是平衡的,与市场造价水平相当。例如:定额中的钻孔桩施工平台项目,如果按定额预算计价,应该在200元/m2左右,可是实际施工中400元/m2都不一定包得住,难到该项目的造价水平偏高吗?因此不应偏面的认为现行定额造价水平高,而是实事求是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从中确定合理的价格。
以上所述的定额体系的设置、组成和造价水平的确定都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故现行的定额体系需要变革,应该由高起点出发重新编制定额体系,使定额体系满足造价改革的需要,适应现阶段清单计价的需要,符合国际的惯例。
三、制定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实施从业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1、在水运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造价管理规定的制定尤为重要。因为大部分工程招标代理***构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代理,对水运工程了解不多,特别是造价方面。他们在编制标底和清单过程中往往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做法,要不就生搬硬套《计价规范》,要不就直接套用建筑安装的项目来代替,使招标清单和标底的编制质量不高,不能完全反映招标人的需求,也容易误导投标人,甚至导致项目流标。
例如:笔者曾参加某水运工程项目的投标,工程采用最接近标底者中标的方式,该工程主要是围堤、回填砂、软件基处理等内容。由于代理对水运工程造价不熟悉,在编制清单和标底时参照市政工程的做法,将原本吹填砂项目理解成采用陆上运输的回填砂项目,使该项目单价偏高。而我方认真研究了技术规格书和设计说明认为该项目只能采用吹填工艺施工,并据此编制了吹填施工方案和清单报价,结果因我方报价远离于标底而丧失中标的***会。由此看来招标代理不了解水运工程造价的特点,不具备相应的造价从业资格和资质,盲目编制招标清单和标底,可能会违背招标人的意愿造成经济损失,也使有潜力的投标人错失中标的***会。
2、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或最低价中标的项目越来越多,以致许多招标人盲目的认为只要是最低价就是好的,导致承包企业挖空心思尽可能的低价,甚至不顾成本的风险报价以确保中标。这种过度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很多项目因此亏损、停工、干了一半走人的不在少数。业主最初是为了省钱,结果最终花费得更多,随之而来的质量、安全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水运工程专业的造价管理规定,不具备从业资格和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随意调整造价水平破坏市场的稳定。有的更是恶意竞争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水运工程专业性较强,有别于其他建设行业,建立专业的造价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维护该行业的造价市场稳定,它的建立不是反对竞争,而是引导和规范水运工程市场进行有序、合理的充分竞争。
3、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指工程价格管理。这与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致的。所以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应该是建设工程造价管制度架构下的专业造价管理规定,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补充,因此制定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关于造价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几点建议
(1)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必须具有水运工程专业的特点,并且可操作性强,应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认可,同时它也是强制规定,由国家颁布执行的。
(2)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应包含水运工程造价从业资格和资质的规定。鉴于造价工程师咨格制度以日益发展,建议设置水运工程造价模块,由造价工程师选择学习,完成学分后给予相应的资格认证证书,从而壮大从业资格队伍提高从业水平。同样全国造价员制度与水运工程预算员,也可采用这一方法街接。从业资质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而言的,可以采用认证的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随着水运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水运工程造价行业面临新的***遇与挑战。《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不完善,尚待改进;现行的定额体系已不适应今后造价发展的需要,急需改革;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水运工程领域的造价改
革才刚刚开始,改革之路任重道远,我们应怀着希望,竖毅前行。
参考文献:
1、JTS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GB50500-2008.建设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